工会组织要成为教工之家,需关心教职工政治思想的进步,教育教学素质的提高,需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需丰富教职工的课余生活,确立主人翁的地位,增强民主管理的意识,同时,要改善和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特制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有关规定。
1.节日慰问
重要节日如:春节、“三八”、“五一”、端午节、教师节、中秋、国庆、元旦等等,酌情发放一定的补贴或礼物(非正式工原则上享受半数待遇)。
2.独生子女
年龄未满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六一”、春节一年两次给予慰问,以示关怀。
3.新婚志喜
晚婚教师喜庆之日,本人报告,学校登门祝贺。
4.丧庆慰问
教师的祖父母及女教师的娘家父母给予吊讣慰问;教师(女教师夫家)的父母享受吊讣慰问外,并享受人情基金费,(基金会员,最高3000元人民币)的资助。
5.探视病员
探视教职工及家属、长辈患病住院治疗者,慰问因其他灾祸导致经济困难者。
6.体格检查
不定期为全体教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视需要为女教职工进行妇科检查或特殊工种人员的身体检查。
7.医疗保险
教职工享有医疗保险的权利
8.住房公积金
教职工履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住房贷款的权利。
9.困难补助
困特殊情形,发生经济困难者,本人申请,给予一定的特困补助。
10.人情基金
教职工自愿参加人情基金会,入会者每月交基金5元人民币,丧庆时享有人情基金费3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