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重构研究 --免费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毕业论文提纲,毕业论文网,提供毕业论文提纲、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等.
喜欢soulw.com,请把soulw.com告诉你QQ上的5位好友,多谢支持!
网站地图
合作联系
收藏本站

首 页 经济学论文 财政税收 证券金融 管理学论文 会计审计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公共管理 法学论文 理学论文 医药学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学论文 文学论文 教育类论文 工学论文 计算机论文 艺术类论文 哲学论文 文化论文 英语论文 应用文 论文写作指导

 ·推荐链接
 ·最近更新论文范文
·人为本——论国有企业改革
·论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预测模
·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经济学分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初探 
·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重构研究
·深化国企改革与建立经营者的激
·浅议WTO对企业的影响
 ·推荐毕业论文范文
·《中外医疗》国家级期刊常年征
·电子专业毕业设计参考题目列表
·遗传算法的研究及其在TTP问题中
·基于.NET的空警管理系统(收费
·基于WEB的火车车次查询系统(收
·医院门诊收费系统(收费服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收费
·酒店管理系统--住房管理子系
·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收费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范文首页 > 工商管理 > 企业研究 > 论文正文
联系我们 客户反馈

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重构研究 

来源:毕业论文范文  [ 2007-10-24 14:39:31 ]  作者:马荣伟  编辑:Soulw.com
收藏到VIVI | 收藏到365KEY | 收藏到YOUNOTE | 收藏到博采| 收藏到天极网摘 | 收藏到和讯网摘
[摘要]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是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视其“不存在”,而监事会也从未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应考虑借鉴英美公司法的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独立监事,并对监事会的权力进行重构,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是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视其“不存在”,而监事会也从未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应考虑借鉴英美公司法的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独立监事,并对监事会的权力进行重构,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由于传统和体制上的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一直未能有效地承担起监督董事会的责任,导致上市公司严重缺乏监督,像红光实业、琼民源、大庆联谊等触目惊心的案子频频发生。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我国有关部门开始关注英美公司法上的独立董事制度,如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中就要求到境外上市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以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的监督。但在我国现行公司监督框架下,是否有必要再引入另一种内部监督机制?如果确有必要,这两种监督的权限应如何划分,人员配置、选任又如何,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否则,很有可能形成“大家都能管,却没人管”的现象。因此,本文拟就外部董事(主要是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作一评价,以寻求在我国建立一种良好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英美公司法的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基于不同的法律理念,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公司监督机制。英美公司一般是单层制的监督机制。在这种制度下,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选任公司董事,全体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负责公司业务的执行。在公司制度确立之初,英美公司法一直强调股东会的监督,20世纪以来,现代公司的巨型化导致股权的高度分散化,股东高度流动而缺乏固有密切联系,股东或股东会无法真正做到对公司业务经营实施统一有效的控制。现代商事交易的迅速性、确定性,也客观上要求公司的经营决策必须面对激烈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市场,迅速、灵活地作出反应,这也使股东的监督动机和行为常常处于激励或约束的两难境地。这种客观现实使英美公司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过渡到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的权力日益扩张,为了对董事会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保护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英美公司法逐渐形成了一种董事会内部的监督机制,即独立董事(Outside Directors)的监督。
  
  一、独立董事的作用
  
  英美国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一般有内部董事(Inside Directors)和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之分。内部董事是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董事,而外部董事则是指公司董事中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内部董事是经营管理人员,是受监督的,而与内部董事有这样或那样关系的外部董事有可能存有偏见,故只有那些具有独立地位的无利害关系的外部董事才真正能在董事会上担负起监督职责。这类董事实际上是我们所称的独立董事。对于独立董事的含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法学所将其界定为与公司没有“主要关系”(Significant Relationship)的董事,同时对“重要关系”作了相应的界定。
  
  在美国,公司法主要依靠外部董事对管理层的谨慎进行公正审查,虽然成文法并不要求董事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参加,也并没有要求外部董事监督公司经营行为,但是公司法和判例鼓励董事会有外部董事参加。法律通常认为一项利益冲突合法的途径就是将利益冲突交易信息公开给董事会,并得到大多数无利益董事的批准,即使这样的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也有效。因而,目前许多公司董事会均有一定数量的外部董事参加,如英特尔公司董事治理重大事项指引中明确认为,独立董事应占据董事会的多数。通用汽车公司(GM)的董事局认为GM董事局成员大部分应当是独立董事,并下设审计委员会、股市委员会、董事事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奖励和报酬委员会和公共政策委员会,除财政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都由独立董事组成。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日本,在日本公司治理论坛报告摘要中指出,董事的一半应来自管理层外部。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多家上市公司也聘请了独立董事,如白云山、创智科技、小天鹅等。

本论文共6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论文首页】【设为主页】【字体: 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
  ·推荐信息  
上篇文章: 深化国企改革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   下篇文章: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初探 
网站首页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中国论文网:提供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各专业毕业论文的最新文章,毕业论文每日更新,专业论文代写。
联系方式: E-mail:75931341#QQ.Com QQ:75931341
喜欢Soulw.Com,请把Soulw.Com告诉你QQ上的5位好友,多谢支持!
冀ICP备07006391号